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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诸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试点方案

诸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试点方案

诸农发〔2024〕47号
2024-05-28

政策清单

诸农发〔2024〕47号

诸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试点方案

发文部门:

绍兴市-诸暨市-农业农村局

责任部门:

绍兴市-诸暨市-农业农村局

协同部门:

责任处室:

农业农村

印发日期:

2024-05-28

联系电话:

0575-87012248

支持对象:

种植业;养殖业

执行期限:

自2024-05-28起

政策要点

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21〕47号)精神,为促进我市特色农业发展,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,特制定诸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害综合保险试点方案。

要点解读

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农民自愿”的原则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灾害受损的风险,提高诸暨特色农业防灾减灾能力,提升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,促进我市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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