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试点方案
政策清单
诸农发〔2024〕47号
诸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试点方案
发文部门:
绍兴市-诸暨市-农业农村局
责任部门:
绍兴市-诸暨市-农业农村局
协同部门:
无
责任处室:
农业农村
印发日期:
2024-05-28
联系电话:
0575-87012248
支持对象:
种植业;养殖业
执行期限:
自2024-05-28起
政策要点
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21〕47号)精神,为促进我市特色农业发展,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,特制定诸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害综合保险试点方案。
要点解读
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农民自愿”的原则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灾害受损的风险,提高诸暨特色农业防灾减灾能力,提升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,促进我市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。